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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 | 发表时间:2020-09-23 13:04:01 | 更新时间: 2020-09-24 21:08:59 | 阅读数:1034 | 评论数:0 | 字数:1825
最近在通读《言究论道2017》,其第一篇第一章为“斑马线前的安全”(斑马线是人行横道线的通俗说法)。从中领悟到了不少之前不怎么关注的点。人行横道是非常常见也是几乎所有人都会经常使用的交通设施(严格说属于交通标线,姑且也称为交通设施吧),过街过马路大多都需要走人行横道。但与此同时,因为人行横道位于机动车道上,因此也是行人和机动车有直接冲突的位置。从交通事故的统计数据上看,人行横道也是发生事故较多的区域,尤其是行人和机动车的碰撞事故。人行横道本应是保护行人的交通措施,但是设置不合理,反而适得其反给行人造成伤害。
如何设置人行横道,看似简单,其中仍然蕴含着不少的道理。结合着《言究论道》的系列文章,略微对
路段人行横道的设置原则和设置方法做个初步的总结。注意,这次只讨论路段人行横道,对于交叉口人行横道不在讨论范围内。
1. 为什么要设置路段人行横道
人都有惰性,行人行走距离也是有限度的,如果两个交叉口间的距离过远,行人到街道对面的绕行距离过长,就会冒险横穿道路。一般认为,绕行距离大于500m,行人就开始难以忍受了。因此,就需要我们在两个交叉口间的适当位置设置人行过街的设施。这个设施可以是立体的,比如天桥、地道,也可以是平面的,也就是人行横道。
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第9.2.4第1款规定,
交叉口处应设置人行横道,路段内人行横道应布设在人流集中、通视良好的地点,并应设醒目标志。人行横道间距宜为250m~300m。
有不少城市道路相关的规范对路段人行横道的设置有要求,这里仅先列出CJJ 37的规定。需要指出一点的是,《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 51286-2018)无相关条文。
2. 路段人行横道设置原则和注意事项
- 快速路不能设置路段人行横道。
显而易见,因为车速过快,不论绕行距离多远,快速路都不能设置平面过街,若需设置行人过街设施,只能是立体过街。)
- 路段人行横道需设置在视线比较好的位置。
一是不要设置在小半径曲线位置;二是要检查竖曲线,尽量不要设置在坡顶附近;三是要检查绿化等设施,应在路段人行横道两侧保证足够的通视距离。
- 路段人行横道距离交叉口人行横道不能过近。
路段人行横道距离交叉口过近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过近的人行横道对机动车交通造成过多干扰;二是在接近交叉口时驾驶员往往更关注信号灯,从而忽略路段人行横道,对于行人来说反而更增加了危险性。
- 路段人行横道设置位置应考虑行人需求。
- 路段人行横道设置位置应结合公交车站设置。
- 一次横跨3车道及以上的路段人行横道应采用信号灯控制。
建议双6及以上的道路,在路段人行横道位置设置信号灯。一是因为车道数多,行人暴露在车行道上的时间长;二是因为有车辆停车让行人时,会产生盲区增加风险。
- 路段人行横道位置应设置适当的警告标志。
目前GB 5768关于人行横道的标志有两个:
第4.11条注意行人标志(警10),设置在行人密集,或不易被驾驶员发现的人行横道以前适当位置。并且规定了城市中心区街道或设有信号灯处可不设。
第6.15条人行横道标志(示19),设置在人行横道两端适当位置,并面向来车方向。该标志应与人行横道线同时使用。同样的,也规定了设置了信号灯的路段或路口,可以不设此标志。根据需要可以提前设置“注意行人”的警告标志。
- 严格执行GB 5768,谨慎使用彩色人行横道、立体人行横道。
彩色、立体人行横道热闹了一阵,但是实际使用效果不太好,目前北京有地标明确禁止使用。《言究论道》文章里的主要观点也是在没有充分的论证情况下不要使用。
- 交通安全的一个重要原则是“看见与被看见”,人行横道的本质也是通过施划标线突出道路上的行人提醒驾驶员注意。因此,设置路段人行横道的基本原则,也就是驾驶员能够足够提前看到过路的行人,同时行人也能够足够及时的发现驶来的机动车。
3. 其他
接下来要讨论的几点,在欧美可能是司空见惯的保障过街行人安全的设施,但在国内应用还较少。
- 二次过街安全岛
有条件的位置,最好是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不论是几条车道,设置安全岛以后,行人一次过街的距离即可减半,暴露在机动车道的距离、时间也就减半,风险也会减半。
- 缘石延伸
缘石延伸是“看见与被看见”原理的实际应用,也即让准备过街的行人清晰地出现在驾驶人的合理视区内。
- 减速丘
减速丘在GB 5768是有的,但是国内使用的很少,反而减速垄(相交减速带)用的很多,甚至有些干路上也会遇到。
4. 留下的疑问
- 双向2车道的道路(中间未设置硬隔离),要不要设置路段人行横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