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交通工程 | 发表时间:2020-05-25 11:54:39 | 更新时间: 2024-07-12 18:24:46 | 阅读数:5174 | 评论数:0 | 字数:2556
(就笔者所知)自从《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范》提出来
人行横道长度超过16m需设置二次过街安全岛,这几年和城市道路设计相关的标准规范大多都会有这一条。虽然有些规范甚至将这一条作为强条,但是10年过去了,执行的并不是特别理想。
接下来,就让我们梳理一下,都有哪些标准规范对二次过街安全岛进行了规定。
-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1-2021)(全本强条)
4.0.9 双向6车道及以上的城市主干路道路交叉口,没有设置过街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应在人行横道设置安全岛。(强条)
- 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 51286-2018)(已作废)
3.5.4 当穿越车行道的人行横道长度大于16m时,应在分隔带或道路中心线附近的人行横道处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强条)
(条文说明)在一些大城市中,由于道路较宽,一个信号周期内,行人有时不能一次穿越道路,为了提高行人过街的安全性,需要在人行横道中设置停留的区域。因此,规定当行人穿越机动车道的长度大于16m时,需设置二次过街设施,同时规定了具体的设置要求。这样既能保证行人过街安全,又有利于信号控制方案优化,提高交叉口通行能力。
- 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GB/T 36670-2018)
6.3.6 当路面宽度大于30m或人行过街横道长度超过16m时(不包括非机动车道),应在道路适当位置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
-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
12.9.5 人行横道线的设置宽度、形式、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
当人行横道线长度大于16m时,应在分隔带或对向车道分界线出设置安全岛;安全岛长度不应小于人行横道线宽度,安全岛宽度不应小于2m,困难情况下不应小于1.5m;安全岛宜增设弹性交通柱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下图为条文解释的附图:

-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 50647-2011)
7.1.5 行人过街安全岛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过街横道长度超过16m时(不包括非机动车道),应在人行横道中央规划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行人过街安全岛的宽度不应小于2.0m,困难情况不应小于1.5m。(强条)
2 有中央分隔带的道路,可利用中央分隔带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无中央分隔带的道路,可根据下列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增设行人过街安全岛,并应符合本规范第B.0.3条的规定:
1)有转角交通岛的交叉口,可减窄交通岛0.75~1.0m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
2)无转角交通岛的交叉口,可利用转角曲线范围内的扩展空间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
3)当人行横道设在直线段范围内时,可减窄进出口车道的宽度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
3 在人行横道中间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时,应在安全岛靠交叉口中心一侧的岛端设防撞保护岛;防撞保护岛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B.0.3条的规定;防撞保护岛迎车面应设置反光装置;防撞保护岛的设置不应影响左转车辆的正常行驶轨迹。
4 行人过街安全岛宽度不够时,安全岛两侧人行横道可错开设置,并应设置安全护栏。


(条文说明)
7.1.5 行人过街安全岛设置的几点要求:
1 本款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当人行过街横道长度大于16m时,在人行横道中央规划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有利于提高行人过街的安全,有利于交叉口信号控制方案的优化,从而提高交叉口的整体通行效率。
2 在改建或治理规划条件受限时,本款提供了几种加设行人过街安全岛的措施。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3-2009)
4.9.5
路面宽度大于30m的道路上,应在中央分隔带或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处的人行横道上设置安全岛。安全岛长度宜大于或等于人行横道宽度,宽度与中央分隔带相投或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如图17所示。在安全岛面积不能满足等候信号放行的行人停留需要、桥墩或其他构筑物遮挡驾驶人视线等情况下,人行横道线可错位设置,如图18所示。

-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
9.2.4-2 当人行横道长度大于16m时,应在分隔带或道路中心线附近的人行横道处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安全岛宽度不应小于2.0m,困难情况下不应小于1.5m。
-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
9.2.12 当人行横道穿越机动车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6m时,应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
-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
4.5.4-4
当人行横道长度大于16m时,应在人行横道中央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其宽度不应小于2m,困难情况下不得小于1.5m。可通过减窄转角交通岛、利用转角曲线范围内的扩展空间、所见进出口车道宽度等措施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因条件限制宽度不够时,安全岛两侧人行横道可错开设置。安全岛两端的保护到应设反光装置。
(条文说明)……行人过街横道长度大于15m时,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既能保证行人过街安全,又有利于信号控制方案优化,提高交叉口通行能力。……
4.5.4-5 当平面交叉口附近高架路下设置人行横道时,桥墩不应遮挡行人视线,并宜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和专用信号。
- 城市道路空间规划设置规范(DB 11/1116-2014)(北京地标)【2024.10.01过期】
5.3.5 当人行横道长度超过16m时(不包括非机动车道),应在中央分隔带或道路中心线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安全岛宽度不应小于2.0m,困难情况下不应小于1.5m。
(条文说明)引用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 50647-2011的规定。北京市大多数道路目前不符合此项标准,有必要予以强调。
- 城市道路空间规划设计标准(DB 11/T 1116-2024)(北京地标)
5.4.1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路段或交叉口,应在人行横道上设置中央安全岛:
1 横断面为两幅路或四幅路且双向机动车道数量大于或等于 4 条的;
2 横断面为单幅路或三幅路且双向机动车道数量大于 4 条的。
5.4.13 中央安全岛的宽度不应小于2.0m。道路空间不足的,不应小于1.5m。
5.4.14 中央安全岛两端应设置具有防护功能和夜间反光的实体装置。
-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规划设计标准(DB 11/1761-2020)
5.6.5 当穿越车行道的人行横道长度大于16m时,应在分隔带或道路中心线附近的人行横道处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强条)
5.6.6 中央安全岛的宽度不应小于2.0m。既有道路空间不足的,不应小于1.5m。
5.6.7 中央安全岛与相邻机动车道不应有高差,路面应平整。
以上,便是道路、交通工程主要规范里面关于二次过街安全岛的条文,至于说二次过街安全岛如何设置、设置成什么样子,等下次再细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