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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 | 发表时间:2012-03-20 09:35:33 | 更新时间: 2020-02-13 17:15:58 | 阅读数:411 | 评论数:0 | 字数:1414
本文2012-03-20 09:35:33首发在新浪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638f985701012vg3.html 。
1.减速让行(与向右行驶)标志
GB5768对减速让行标志的定义:表示车辆应减速让行,告示车辆驾驶人应慢行或停车,观察干道行车情况,在确保干道车辆优先,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入路口。设于交叉口次要道路路口。
沿街单位或居民小区出口处一般会设置减速让行标志。如果道路有中央分隔(分隔带或护栏)且未开口,往往配合向右转弯标志。比如下图所示:
本文仅讨论设置于沿街单位(或小区)出口的减速让行标志和向右行驶标志。
在沿街单位(或小区)出口设置的该标志所控制的车辆应是由该单位(或小区)驶出的车辆,而非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因此确定该标志尺寸的参数应取自驶出单位出口处的车辆的速度,而这个速度很显然会小于40km/h。因此,根据规范,减速让行标志的边长应为70cm,而向右行驶标志的直径应为60cm。
2.人行横道指示标志
GB5768对该标志的规定是这样的:表示该处为人行横道。标志颜色为……。设在人行横道两端适当位置,并面向来车方向。该标志应与人行横道线同时使用。设置了信号灯的路段或路口,可以不设此标志。根据需要可以提前设置“注意行人”的警告标志。
由GB5768的规定,可以知道,该标志应“面向来车方向”。如此,该标志是为驾驶车辆的司机看的,而非人行横道的使用对象——行人。
如果按照上述理解,该标志的尺寸应由机动车道的车速确定,如设计时度40km,则边长应为80cm,设计时速80km,则边长应为100cm(此处暂不讨论设计时速与限速、运行时速的关系)。
但问题在于,GB5768规定的指示标志是“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含义”,显然人行横道标志是指示行人使用人行横道过街,而非指示车辆按人行横道行驶的。“注意行人”的警告标志的作用才是警告车辆前方有人行横道,应注意横穿街道的行人。
从这个角度理解的话,该人行横道标志的服务对象应该是行人。而一般行人的速度为5km/左右,因此其尺寸应为边长60cm。
两种理解方式,不知道哪个是正确的。如果“面向来车方向”并不是理解成“服务对象为车辆驾驶员”,那么“服务对象为行人”的理解更为贴切和合理。那为何标准中提“面向来车方向”呢?也许编制者们认为人行道必须平行于车行道吧。如此说来,改成“面向来行人方向”是不是更好呢?呵呵……
3.地下通道(或人行天桥)指路标志
GB5768对这几个标志的规定:用于指引行人通往天桥或地下通道入口的位置。设在天桥或地下通道入口附近。该标志是指路标志。
我想这个没什么疑问,GB5768里规定的很明确,是“指引行人”的,因此应该按照5km/h左右的速度来确定标志尺寸。但是诡异了,GB5768里面并没有明确指路标志的尺寸,仅指明“除另有规定外,应根据字数、文字高度及排列情况确定”。但是该标志没有文字啊,怎么定呢?找“另有规定”?找不到……
似乎成了悬案。
(我在设计时,参照的是指示标志的尺寸规定)
4.总结
事实上,在很多交通标志设计图纸上,上述几个标志的尺寸是按照主路的设计时速确定的,显然比GB规定的最小尺寸要大。至于使用比标准规定更大的尺寸是否合理及被允许,标准没有明确说明。本文仅讨论这几个标志的最小尺寸问题。
注:1.本文中出现的“GB5768”或“标准”均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