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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新浪博客]交通量预测年限问题 2011-09-28 18:06:52

标签:交通经济 | 发表时间:2011-09-30 17:56:22 | 更新时间: 2023-11-13 10:12:20 | 阅读数:614 | 评论数:1 | 字数:983

本文首发于网易博客,后转载至新浪博客,详见我勒个去也——关于在新浪开博和突然出现44篇博文的说明。 本文2011-09-30 17:56:22发表在新浪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638f98570100xp3x.html。
刚开始工作的时候,交通量预测都是参考别人的来做,关于项目交通量的预测年限也是顺着别人的思路下来。现在回想起来,当时并没有觉得异样:主干路20年,次干路及以下15年。依据大概也就是《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但是《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是公路方面的标准,城市道路和公路比起来还是有许多不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里面的规定就有些异样了,是“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我勒个去,你都知道什么时候饱和了?ta的意思是不是20年后(以主干路为例)这条路应该是饱和的,然后倒推道路的车道数。呃—— 最近一阵子看了些资料,发现也不一定非要按照20、15年来预测。现在我比较赞同的观点是按照城市总规的年限来做。这个有个出处,就是《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里面的关于预测年限的建议就是将城市总规的目标年作为预测的目标年。ta是这样规定的:“当建设项目正常使用第5年超出了正在执行的城市和镇总体规划的目标年限时,宜用规划目标年限作为交通影响评价年限”。呃——人家做交通影响评价最多才预测5年。 北京的段总们做的交通量预测以规划末年作为四阶段法的使用末年,超出规划末年的部分用趋势法(乘系数法)来外推。这个也很容易理解,四阶段法理论上应该是一个城市级的大范围的模型,范围小了四阶段法是没有意义的。所以说如果要使用四阶段法的话,应该是向有关部门一个城市交通模型的管理者申请模型的使用,而不是像现在我们做的所谓模型,其实就是数据的编造。一个城市的交通模型想来应该是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年限是一致的,因为他没有必要不一致来多做工作——想想规划都没有达到的年限,模型做那么远有什么用呢? 最近我做的几个项目的交通量预测,包括黄村西大街和长沙城南路,都是城市道路下穿铁路,我设计的预测就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末年(均是2020年)。我的解释是,穿越铁路的交通通道是在城市规划里规划好的,如果超出了总规的年限,通道的规划也将不一致,那么预测超过总规预测末年是没有意义的。如此说来城市路网也是一样的,我们所谓用的未来年路网模型,也是以总规为依据的,超过了总规的年限,也没有什么意义。 交通量预测的年限,确实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领导建议我找段总请教下,有机会去叨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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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评论:
1-动漫江湖在2021/8/31 12:14:57说: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里面的规定就有些异样了,是“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我勒个去,你都知道什么时候饱和了?ta的意思是不是20年后(以主干路为例)这条路应该是饱和的,然后倒推道路的车道数。使用到20年就饱和了的车道数,不这样理解哪怎么理解和解释才合理呢

本鸟回复:这是我10年前写的博客,现在我认为《规范》的逻辑并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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